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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业务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考试题库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频道精选/交通管理/驾驶员考试题库上查找)

二、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业务指南13)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属遗失或已办理注销重新申领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和相片光碟。(规格为32mm×22mm,300dpi)。

(六)如申请人无法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申请办理。

三、办事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县所(地址见详见指南13)。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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