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二)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面委托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二、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20])。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典当行代理人还需提交《机动车质押备案委托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见详见指南[20])。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