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一)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二)代理人申请机动车变更备案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办事业务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20])。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查验民警确认机动车后出具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六)机动车辆刑侦检验通知书,属于在被盗抢期间,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改变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资料和发还证明。
三、办事地址:
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见详见指南[20])。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