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外籍号牌车、中型普通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申请补、换号牌业务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标准换发号牌。
(四)代理人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20])。
(四)补、换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还应交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五)补、换行驶证需提交一张机动车标准相片(相片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规格长度88±0.5㎜,宽度60±0.5㎜,圆角半径为4±0.1㎜,机动车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汽车从车前方左侧45°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须遮挡机动车号牌)。
三、办事地址:
岑村车管总所、各车管分所、各车管县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见详见指南[20])。
注:固封号牌请按受理回执标明的地址前往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